發布:2023-06-07 11:41:04 關注:14071次
按照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現將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化學博士點立項學科&校I類高峰學科平臺項目制工作人員(科研助理崗位)招聘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面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及待遇
科研助理1人,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薪資待遇面議。
三、應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高等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師德師風高尚,品行端正,愛崗敬業,遵紀守法。
(三)身心健康,符合相關崗位工作要求且達到《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現役軍人;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聘用后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人員。
四、具體崗位及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 |
崗位名稱 |
相關要求 |
招聘人數 |
聯系方式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科研助理 |
1.學科專業:化學、材料(化學方向)、儀器分析等相關專業。 2.學歷學位: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 3.年齡要求:年齡不超過30周歲。 4.其他要求:具有兩年及以上化學方向研究用大型儀器相關崗位工作經歷,具有實驗室管理經驗,熟悉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有一定的溝通協調能力。 |
1 |
畢老師: 電話:0553-2871004; |
五、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聯系人郵箱發送郵件報名,郵件主題:姓名,并上傳相關材料(所有材料需掃描并整合成一個PDF格式文檔)。
2.郵件報名時間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00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結束后,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三)資格驗證
應聘者參加面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現場驗證:身份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國(境)外高校畢業的人員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面試。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安排確定,另行通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統一組織面試。面試主要根據崗位性質,重點考察崗位要求的相關專業知識及綜合能力。面試評分時,去掉一個最低分和一個最高分,取平均值。面試結束后,由主評委當場公布考生面試成績。
(五)考察(政審)和體檢。根據通過心理健康測試合格者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政審)、體檢環節人選。如最終成績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考察(政審)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查閱檔案、談話、函審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另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確定和公示。考察(政審)、體檢結束后,確定擬錄用人員,與人事處會商確認后,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前簽署誠信協議。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對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學校可按規定在滿足招聘條件應聘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原則上替補不超過兩次。
(七)簽約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職手續。
六、其他規定
(一)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按時提交材料。因未按規定報名、未提交有效報名材料、未準時來校參加考核等個人原因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聘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選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入職后被查核不符合選聘條件的,隨時解除人事關系。
(三)經考核并取得最終錄用資格的人員,不得放棄錄用資格,否則學校按失信人員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首聘期2年,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后由人事處和用人單位對其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則不再聘用。
(五)服從入職崗位安排,不服從崗位安排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本次招聘的人員應在2023年6月20日之前報到入職,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入職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
(七)未盡事宜,由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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