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用工人員,根據《濱海縣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用工管理辦法》(濱政辦發[2022]35號)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計劃
本次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用工人員3名,聘期2年,工作崗位為濱海縣人民檢察院速錄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和政治水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作風正派,品行端正;
3、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有政法機關速錄員工作經歷的,可放寬至198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濱海縣戶籍或生源地為濱海縣;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較為熟練的計算機錄入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官端正。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適宜在檢察機關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
報名地點:濱海縣迎賓路3號檢察院辦公樓201室
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復印件各1份,招聘報名表,個人簡歷1份,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相關技能特長證書、榮譽證書等。
因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失實、不準或未按報名條件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取消報名資格,已被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
2、資格審查
濱海縣融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聯合濱海縣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核即報名成功。
3、準考證發放(考試時間和地點)
經初審合格后發放準考證。
(二)招聘辦法(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分技能測試、筆試、面試三部分。最終分數確定采用百分制,按筆試、面試各占40%、60%的權重計分。
1、技能測試
考核電腦聽打錄入,現場播放一段錄音資料(語速為100字/分鐘),應聘人員進行電腦記錄,根據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具備電腦錄入能力和文檔編輯處理能力,要求達到記錄速度100字/分鐘、準確率90%以上,達不到此標準為不合格)。
崗位技能考試使用臺式電腦、標準鍵盤,考生報名時須填寫輸入法,由招聘方根據考生填寫的輸入法預裝,如有特殊速錄設備請自備并提前與招聘方聯系。
2、筆試(滿分100分)
技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
筆試內容:(1)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主要包括刑法、刑訴法、民法、民訴法);(2)公共基礎知識;(3)公文寫作。其中,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共占70%,公文寫作占30%。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過所設職位3倍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參考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
(三)聘用
(1)體檢:根據考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并執行行業崗位體檢要求,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崗位空缺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考察(政審)。對體檢合格人選進行考察,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也可減少聘用計劃數。
(3)錄用
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經查不影響錄用的人員,與濱海縣融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濱海縣人民檢察院工作,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的人員,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解決。
四、其他
1、被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參照派遣至濱海縣人民檢察院的其他同類勞務派遣人員標準。
2、應聘人員在整個招錄期間應確保通訊暢通,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主動及時告知招考單位。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3、聯系人及咨詢電話:胡女士17396881017 15949115786
4、本公告由濱海縣融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濱海縣融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
附件: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