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濱海計劃,進一步加強衛健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公開招聘一批優秀青年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江蘇省濱海縣衛健系統2025年公開招聘優秀青年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1.“2025年畢業生”,指在2025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5年8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的人員,如報名時無工作單位,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聘用后有關事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可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
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中與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以下簡稱“兩個同等對待對象”)
2.招聘條件中“專業”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2025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不得應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4.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網上報名
報名方式: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將報名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名:崗位代碼+崗位名稱+姓名)。請勿以復印件掃描,否則視為無效材料。報名所需材料:①《江蘇省濱海縣衛健系統2025年公開招聘優秀青年人才報名表》(附件2);②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③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方向證明等掃描件,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聘面向2025年畢業生崗位的還需提供《“2025年畢業生”身份承諾書》(附件3);④所報名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時間:2025年4月21日8:30-2025年4月27日18:00。
2.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初審
(1)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接受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2)招聘崗位設1:2開考比例,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為4月28日8:30-12:00。
(3)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考生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考生與報考單位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在報名時主動報告。
(4)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
(二)考核方式
1.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主要審查應聘人員身份、學歷、學位及崗位所需的證明材料等,資格復審的所有材料需本人帶原件及復印件到場。本人不能到現場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為現場資格復審,被委托人須提供身份證和委托書。資格復審不通過人員不得參加面試。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當場向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陳述申辯。所有應聘人員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單位)通知資格復審,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須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2.面試
考核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考核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能力、綜合能力等,面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合格線,低于合格線者不予錄用,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三)體檢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并組織體檢考察。確定體檢考察人員時,若成績相同,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
1.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2.考察。考察標準參照鹽城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表現、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四)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1.公示
(1)根據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2)因考生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考察(面試成績相同取舍辦法同前),并將有關情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聘用備案后不再遞補。
(3)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公告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部門(單位)的資格。
2.辦理聘用手續
(1)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聘用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按規定擬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2)新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和衛生行業執業準入制度,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考核合格者,根據聘用單位崗位設置情況予以定崗定級。聘用后3年(2個考試周期)內未取得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不能正式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3)正式聘用后,符合“黃海明珠人才”濱海計劃相應條件的,還可享受如下待遇(已享受過鹽城市相關人才待遇的,不再重復享受):
①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政策期內最高分別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政策期內在濱海購房的,最高分別按照40萬元、30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資助。申請購房資助的,需簽署協議承諾在濱海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③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分別放寬至4倍、3倍。
④政策期內按照2000元/月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⑤非鹽城籍的政策期內享受2000元/年的探親交通補貼。
⑥對在校期間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優秀青年人才,按照研究生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分期給予貸款償還資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償還資助的,需簽署協議承諾在濱海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四、招聘工作監督
本次招聘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第七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回避。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標準和程序,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咨詢電話:0515-84198276(濱海縣衛健委組織人事科)。
咨詢時間:8:30-12:00,14:30-18:00。
監督電話:0515-80866010(濱海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本公告由中共濱海縣委組織部、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共濱海縣委組織部
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