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5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省鹽城監獄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省鹽城監獄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2)、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7)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簡章》規定的條件;
10.專技類特殊職位(職位代碼50)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相關條件;
11.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60-63),招錄對象為: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上述人員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報考時,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以對應的學歷、學位及專業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2.面向殘疾人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80),招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該職位限鹽城市戶籍(生源)。
3.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0-91),招錄對象為:我省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現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
4.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在推進鄉村振興、發展集體經濟、帶動群眾致富、突擊搶險救災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群眾公認,在本縣(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主任)須在村干部專業化星級管理中當前被評為“三星”及以上等次。不含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
5.鹽城市各級機關(單位)職位的報考者,一般不受生源地或者戶籍限制,職位如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截止時間為網上報名前;省鹽城監獄職位的報考者,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按照《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2022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要如實填寫與招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存在親屬關系,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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