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性質
本公告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二、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巡邏防范勤務崗位30人,負責協助民警開展社會面治安巡防、綜合勤務、應急處突等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
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國家和省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身體條件
應聘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和特殊標準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標準:
1.無脊柱側彎、胸廓畸形、駝背等;
2.無精神病史、無傳染性或者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體型端正,面容或者身體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面頸部無瘢痕,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瘢痏,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身體瘢痕(如創傷、燙傷、疤痕、胎記等);
4.無紋身,無重度腋臭,無肢體功能障礙;
5.無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
6.無影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
(三)崗位條件
男性,18-35周歲(以報名截止日為限),高中及以上學歷。具備履行勤務輔警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體型勻稱,能夠適應夜班值守等勤務工作。
(四)優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以及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優先。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
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
建湖縣公安局南樓接待室。
4.咨詢電話:
0515-86158799。
5.報名材料:
①報名表見附件②本人1個月內的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張;③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印在一張紙上);④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需提供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⑤個人征信報告;⑥退役證、表彰獎勵證明、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等符合優先招聘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縣局按照有關資格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名人員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未通過資格審查者,應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試不再通知。
(三)考試測試
資格審核通過者,方可參加考試??荚嚪譃楣P試、面試。筆試、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占總成績40%,面試占總成績60%。筆試主要測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憲法》等基本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語言表達、溝通交流、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同分同進)。
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包括縱跳摸高、1000米跑測試等。測評標準參照《公安機關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按照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和人民警察招錄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五)考察
根據考試和體檢情況確定考察人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出現缺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平安建湖”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錄用
公示結束后,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初錄用人員薪資待遇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過程接受監督。應聘人員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的,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崗位。
監督電話:0515-86158117。
六、注意事項
(一)此次招聘由建湖縣公安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交的個人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凡是發現弄虛作假或欺騙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已經聘用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三)應聘者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報名,應保持通信暢通,以便及時接收通知,無法聯系、不按要求回復或未按預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本公告由建湖縣公安局負責解釋。